午饭过后,写点东西的冲动依然存在,正好下午有点闲暇,把买车过程的最后一些闲言碎语整理下,权当结束。
车子上牌后,突然想起保险的事还木办理完毕,于是联系原来车的保险美女加同乡顾问,长期合作,关系非同一般。她说已联系当地保险门店,优惠和原来谈滴一样,加外赠送东西,直接去找门店美女就行。
到了门店,找到联系人,果然是美女MM,顿时感觉不错,这妹妹沟通了一番,推到加一个MM,脸大腰圆,顿时感觉一般般。于是给她说了顾问MM的意思,大脸接过以后,首先联系市里与4S相关车险的部门,说明要先退保后增加保险的意思,4S相关车险的部门不同意,然后说商业退保可以,必须有原件。各位看官,不知你是否明白,保险公司与4S店建立代办店,代办点要求客户必须在此投保,投保后利用客户的大意心理强扣客户保险单。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必须要保险合同正本。这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用一个怪圈,专门宰杀小白鼠。
在4S门店碰了一鼻子臭灰,心中无比的愤懑,在执行三严三实,整顿四风的大形势下,还有这样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存在,想抗争,要为中国梦有实现而奋斗。
理想是丰满滴,现实是残酷滴,面对它们的强势如何办?照中式解决法,找关系呗。找到一个和4S有业务联系的女经理,女经理找到4S销售副经理,说明只要全款购车,商业险就要给客户手中。稍候,联系女售,说4S店有规定,商保正本必须留在他们哪里。
马上联系保险公司的长期顾问,她表示也没办法处理,只说宽心有话,认了吧,哥,就这样,俺们公司自己买车也这样。
苍天,做为一个普通公民,遇到这样的事情,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该如何办呢?“一哭二闹三上吊”,这不是咱滴风格。
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不良现象做斗争。第一,向保险公司投诉;第二向保监会投诉;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壮了壮胆向保险公司投诉,声明,保险公司没有把保险单正本交给保险客户,剥夺了保险客户的正当权益,要求保险公司把保单交到客户手中。
投诉的第二天,当地保险公司人员联系,一再声明代办点办理的保险,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要找也要去找车行。这木把球又踢回到了原点。于是乎,气愤之余,用尽平生所学,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向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了灌输,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将保单交给投保人,此处花保险公司一大笔电话费。
第三,也是投诉解决的两个工作日的最后期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继续打电话,将责任推给4S,声明代办点人员是4S店,要找就得4S店。于是乎,又把公司法、保险法、合同法的原则与权利教育了一番,声明如果不解决问题,一是继续投诉,二是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嘲道,为了骗保费,竞然到了胡搅蛮缠、指鹿为马的地步,真是。。。。。
过了两天,适逢周一,又向保险公司投诉,说明问题没解决。接电话的小美女答应升级解决问题,向上一级公司主管汇报。中间过程,也搞不清楚,下午4S店女售通知,可以去拿商业保险正本,并在电话 白话了一通,这个哪个,反正,俺就铁了心,必须给保险正本,这是投保人的权利。</o:p>
第二天,专程去了4S店,见了女售,女售横眉冷对,鼻子不是脸地把保险正本交给了投保人手中。至此,大获全胜,怎么也高兴不起来。</o:p>
又过了一天,保险公司顾问,同乡加美女,打来电话,问保险下一步怎么办?同时又说这事和保险公司无关,忍住心中的不满,又给她上了法制课。到底这笔保险怎么办,心理也是没有成熟的想法啦,准备继续度娘。。。。。</o:p>
后记:</o:p>
车买来后,想想还俗人,网购了全包围脚垫、全包围后备箱垫、亚麻座垫,权当找个小三,好生伺候着。</o:p>
“选车有风险,买车需谨慎“,啰嗦了这么多,终于有结果了。正是1 个小人物的选车、购车过程,重在参与,享受一生不多的重大决策的方方面面。如有雷同,首先声明绝对原创,不敢抄袭一字,如若对号入座,本人声明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o:p>
生活是美好的,享受生活是最好的。一生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事情算来算去也没有几件,把各种经历做为生活的一部分,好好享受过程,岂不美哉。</o:p>
下一次换车,还得经历这些经历。。。。。</o:p>
2015-07-26
你轻轻一赞
是我大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