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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门还是刹车?说说黄灯的那些事

岁末年初,汽车圈里最热闹的话题肯定就是关于黄灯的。一个"抢黄灯扣六分"竟然引起全国大讨论,各种段子也浮现在网络上。搞笑之余,不禁感到不寒而栗,感情国内有这么多人对最基本的交通灯规则都是一团浆糊,对交通法规各自解读的版本层出不穷,这也许就是国内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源所在。

国内交规对于黄灯并没说清楚

有这么一句话“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来解释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理解上往往是见仁见智、难以取得相同看法。这次“抢黄灯”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争议,正是因为现有的交规对于黄灯的规定很模糊,不是一部准确全面的法规。不过,这种模糊感在我国的很多法律和法规上其实是非常普遍的,只是有些条目离我们日常生活太远,没人关心罢了

而且很多人认为“抢黄灯”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很多人认为是新交规的文件)新增内容,其实稍微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会发现,关于“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规定从2004年5月1日就开始施行,至今没变过,只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而已。

图1:每一位司机都可能遇到这样的选择:当绿灯变为黄灯,应该踩刹车,还是踩油门?这个问题国内的交规其实并没说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这些基本逻辑很好理解,而介于红绿两者之间的黄灯却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问题。看到黄灯如何正确处理?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你只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这个问题肯定是一头雾水。

我的国内驾照是在成都考的,我很幸运的是教我的教练是个好教练,因为他教我关于红绿灯的知识,跟我后来到加拿大看国外驾驶手册所描述的基本是一样的。而在我看来,对于黄灯很有意见的人,或者认为应该取消黄灯的人可能真的是没有遇到好教练,或者漏掉了这一课。

与国内交规以干巴且内容不完全的条文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不同的是,加拿大面向公众的交规是一本内容详实的彩色教科书,它是由各个省交通部根据法律条文编撰的《驾驶指南》。更鲜明的对比是,国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用了78个字解释了红绿灯,加拿大的《驾驶指南》往往会用了一页多纸来详解。这里我只重点翻译一下阿尔伯特省的《驾驶指南》里关于“黄灯”和“绿灯”的描述(其他各省也基本差不多)。

阿尔伯特省的《驾驶指南》 ------------------------------------------------------------------------------------

黄灯

当绿灯变为黄灯,意味着交通灯很快将变为红灯,司机必须做好停车准备或者及时通过路口。司机在驾驶车辆接近交叉路口时看到黄灯必须将车完全停止于停车线或斑马线之前,除非非常接近路口无法安全停车。如果交叉路口无停车线或斑马线,车辆必须停止于交叉路口之前。如果车辆在黄灯亮时已经进入交叉路口,司机必须安全驶离路口。

绿灯

绿灯允许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无需停车,除下面两种情况:左转车辆需让行直行车辆,左转或右转车辆需让行过斑马线的行人。

当接近交叉路口,交通灯为绿灯时,司机需预见绿灯可能变为黄灯的情况。点亮时间已经较长的绿灯意味着即将变为黄灯。建议观察交叉路口两侧的行人交通灯,如果显示“WALK”(通行)则表示绿灯还有较长的效力。如果显示“DON’T WALK”(禁止通行),则需做好停车准备。如果绿灯转变为黄灯,在安全的前提下,司机必须将车完全停止于停车线或斑马线之前。 ------------------------------------------------------------------------------------

相信看了上面这几段文字,对于如何通过绿灯,如何处理黄灯大家心里应该有数了吧。可是要做到这种“有数”得描述多种情况,且用了足足364个字,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绿灯和黄灯只有区区62个字。留给大家解读,编段子的模糊程度可想而知。

黄灯减速停车是否违反物理定律?

很显然,加拿大的交规对于黄灯的规定是“司机在驾驶车辆接近交叉路口时看到黄灯必须将车完全停止于停车线或斑马线之前,除非非常接近路口无法安全停车。”换句话说,同样不支持“抢黄灯”,那么看到黄灯减速停车是否会像有人说的那样违反物理定律,甚至引发后车追尾呢?

答案是:如果正确驾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看到黄灯减速停车可以很从容,并且不会引发追尾。特殊情况则是,当非常接近路口时无法安全停车则采取直接通行。这里需要引入一条很重要的驾驶习惯,这不是交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是找不到的,但是在《驾驶指南》里却被特别强调,即“跟车车距需遵循最小2秒原则”(关于2秒原则这里不再赘述,可以参看新车评的文章《安全行车第一课:跟车太近危害大》/News/6369/2.htm

如果遵循2秒原则保持车距,当车速为50km/h时,与前车车距有27米以上。而包括反应时间在内,50km/h的正常制动距离为24米(注:这还不是全力紧急制动的距离)。这意味着即便前车在绿灯变为黄灯的瞬间通过停车线,后车仍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安全停车。而且不要忘了,《驾驶指南》前面所提出的建议,如果看到行人交通灯变为“禁止通行”则需要做好停车准备,此举还可以进一步缩短反应时间,获得更长的制动空间和更小的减速度。

图5:不同车速下,安全停车的总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

数据来源Transport Research Laboratory, UK, 2007

“抢黄灯”很危险,国外也重罚

交叉路口是城市道路中交通事故高发区域,即便在普遍被认为交通秩序良好的加拿大也是一样。例如,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温哥华所在的省)2002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44%与交通管控设施相关的碰撞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红绿灯下发生的碰撞事故又高于停牌(Stop)处两倍。事故中有行人有关的人车碰撞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的占51%。正因为如此,加拿大各省对于“闯红灯”,“抢黄灯”都是有严格处罚的。

闯红灯很好理解,那么如何判别是否是抢黄灯呢?如果对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上庭抗辩,但是当事人需要向法庭充分证明“非常接近路口无法安全停车”的客观原因,不过开罚单的警察也不是吃素的,他也会向法庭提交他开具罚单的理由和证据。很显然,如果警察提交的证据显示当事人是在看到黄灯,有足够停车距离的情况下还突然加速,甚至在红灯亮后车辆才通过停车线(具备闯红灯事实),当事人是很难自证没有主观“抢黄灯”意图的。

不仅“闯红灯”和“抢黄灯”都是被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能是交叉路口碰撞事故的元凶。例如最常见的因为“抢黄灯”造成双车碰撞的情况,有车辆在路口中间等黄灯待左转,直行车“抢黄灯”甚至是因为“抢黄灯”而造成“闯红灯”事实与正在黄灯左转的车相撞的。人车相撞的情况则会出现在行人过马路也“抢黄灯”而发生的碰撞。当出现这些事故时,被指证有“闯红灯”或“抢黄灯”过错的一方有很大可能被判全责,接踵而来的便是一大堆的麻烦,事故调查,保险赔偿,保费上涨。如果还伴有人员伤亡,麻烦就更大了。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在Youtube上看到这么一段美国电视台做的新闻调查视频,我觉得里面采访的黑哥们Rossdale是个很有代表性的人物。花了点时间录了下来,又做了中文字幕,大家可以一乐。(PS: 字幕组的成员真不容易啊,时间轴太难对了)

ABC美国广播公司佛罗里达9频道(WFTV)新闻调查

“传言称:安装红绿灯违章监控摄像头会导致追尾事故,而黄灯间隔被刻意缩短以增加罚单数量,所以我们调查了本地的事故报告,得到的结论可能会让大家感到吃惊。

每一位司机都可能遇到这样的选择:当绿灯变为黄灯,应该踩刹车?还是踩油门?

有些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从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些人很侥幸的冲过了路口,但是却收到了邮寄而来的158美元罚单。”

总结:叫停“抢黄灯”处罚不意味着就可以“抢黄灯”

我国政府的政策一向有着“一刀切”的硬伤,在执行过程中又有“朝令夕改”的传统,所以我这篇文章还没写完,一度沸沸扬扬的“抢黄灯”处罚已经被叫停了。与施行“抢黄灯”处罚第一天扣分,追尾和各种不敢走的混乱一样,叫停“抢黄灯”处罚的第一天显然成了“抢黄灯有理”的狂欢。现在“抢黄灯”的司机有错吗?有错。是因为司机素质低吗?答案却是未必。

一项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却引发如此大的混乱,政府应该首先检讨是谁造就了这样的乱象。首先,仅仅62个字来描述面对黄灯和绿灯的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充分的,甚至交规在这项规定上本身都是书写不完全的。其次,政府没有面向公众推出内容详实的《驾驶指南》,仅仅依靠水平参差不齐的驾校完成交规和驾驶习惯的培训,而大多数驾校的教学方式又是背题库的应试教育。如此教学,能正确理解交规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司机又能有多少?再者,红绿灯没有统一的规范,很多路口没有行人交通灯或者倒数器做绿灯时长的判断,如何让司机正确完成黄灯预判?

图9:加拿大各地的交叉路口都有配置统一的交通管控设施,以安省为例,行人交通灯在绿灯还有20秒的时候开始倒计时,变为0时黄灯亮,司机可以根据倒计时和离停止线的车距来完成黄灯预判,并且提前做好停车准备。

面对中国车市销量的井喷,越来越拥挤的交通环境,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开始严格处罚“闯红灯”和“抢黄灯”等方式来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本身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可以说的确是学习了国外先进经验(公费出国游也算有点效果)。但是很遗憾的是,只强调“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而忽视“黄灯亮时,非常接近路口无法安全停车”的特殊条件,这样的交规本身就犯了“一刀切”的老毛病。然而交规的不完善还只是表面问题,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在交通安全方面,无论是软件(交规学习一锅粥),还是硬件(红绿灯不统一)都跟国外存在很大差距。在这种毫无基础可言的情况下,照搬国外对于“抢黄灯”的严厉处罚不仅没有天时,也没地利,当然会连人和都占不了边。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叫停“抢黄灯”处罚不意味着就可以“抢黄灯”,所以“黄灯无用论”或者那些认为“抢黄灯有理”的鼓吹者们为了大家,也为了你们自身的交通安全还是偃旗息鼓吧。最后,我希望看过这篇文章的人都能记住当年教练告诉我如何处理黄灯的知识:看见黄灯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刹车,而不要想着一脚油门冲过去。仔细想想这背后的逻辑恰恰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真理。

图11:看见黄灯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刹车,而不要想着一脚油门冲过去。仔细想想这背后的逻辑恰恰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真理。

文中所提到的文档下载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http://baike.baidu.com/view/3840.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生效日期 2004年5月1日

http://baike.baidu.com/view/20045.htm

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生效日期 2013年1月1日

http://baike.baidu.com/view/242279.htm

4. 加拿大阿尔伯特省驾驶指南2012电子版

http://www.transportation.alberta.ca/content/docType45/Production/DriversGuideUpdateW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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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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