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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漏洞多执行难

千呼万唤使出来,关于汽车三包政策,国家相关当局终于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将在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但愿听证会不会变成听证秀,而三包规定得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但最根本的还是在落实。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希望新的汽车三包政策不会遭受如此厄运,而听证会不会变成听证秀。

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汽车三包只针对私家车,为何针对企事业单位用车和出租等商用车却不适合汽车三包政策,其实,面对汽车质量问题,不管其用途,只要是质量问题,汽车销售企业和制造企业都应该负责,严格落实三包政策。难道企事业单位用车和运营用车就不是车,就不是汽车企业造出来的车,就不存在质量问题?

其次,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三方的利益博弈来看,三方的利益如何博弈,而汽车制造商相对具有更大的话语权,而销售商和修理商的话语权相对更小,是否还会存在汽车制造商大话语权压制销售商和修理商的话语权情况,而销售商和修理商以整车不是自己制造的而把责任推卸给汽车制造商,最终,消费者购车维权仍然还是被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之间“打太极”,彼此都会推卸责任,最终责任还是消费者自己买单。

笔者觉得,如果销售商销售的车出现质量问题,只要符合三包相关规定,制造商应该委托销售商给消费者退车,最终的责任应该加大对制造商的处理,因为销售商和修理商只是代理制造商的车型销售和修理工作,他们不存在最终的责任,如新车销售出现质量问题,汽车制造商应该无条件给消费者推车,只有这样,才能严格落实到整车出厂时就零质量问题。

再次,听证会不应该成为听证秀。从国内诸多的听证会来看,最终似乎都是听证秀,听证会上应该增加以消费者为代表的话语权,控制汽车制造商由于店大欺客,避免整车制造企业对政策制定者和相应监管部门的游说,让听证会真正来自于消费者的声音。

最后,如果汽车三包政策能够以法规形式得以分娩,最关键的还是落实,特别是质量监管部门和消协等部门,应该落实自己的监管责任,真正为消费者服务,而不是成为以权力寻租于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

总之,汽车三包再次浮出水面,至少是一个进步,有利于激活法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需要在公开和公平的博弈下,让汽车三包维护消费者、经销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利益,特别是处理话语权最弱势的消费者利益,让经销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违法成本增加,严格把关整车出厂质量问题,让质量纠纷降到最低,甚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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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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